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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读湖南省《关于加快风电发展的若干意见》

来源: 时间:2014-09-01 【字号:

      《意见》对湖南发展风电制定了具体时间表和路线图:争到2020年底建成投运700万千瓦,在建100万千瓦。在资源状况和开发条件许可的情况下,力争每个贫困县建成1至2个风电场(约10万千瓦)。
       要点简读:2013年11月,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发改委《关于加快风电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湘政办发〔2013〕70号),此意见共包括充分认识加快我省风电发展的重要意义、基本原则、主要目标、政策措施四个部分,共13条。主要内容有:
       一、关于基本原则
       坚持项目扶贫原则,优先加快贫困地区风电开发;坚持产业带动原则,以资源开发带动风电设计、研发、制造和旅游产业协调发展;坚持就地消纳原则,将风电发展与农网改造升级相结合,风电场就近接入,就地消纳;坚持保护环境原则,风电开发避开环境敏感区域,不压覆重要矿产。
      二、关于发展目标
      到2015年底,全省风电建成投运规模力争达到350万千瓦(贫困地区占70%左右),在建规模200万千瓦。到2017年底,投运规模力争达到500万千瓦(贫困地区占65%左右,每个贫困县建成1个5万千瓦以上的风电项目),在建规模100万千瓦。到2020年底,全省风电建成投运规模力争达到700万千瓦(贫困地区占60%左右),在建规模100万千瓦。
       三、关于政策措施
       一是加强规划引导。风电开发要根据相关规划有序开展,并根据技术和资源勘查情况适时进行调整。优先开发资源与开发条件好、贫困县、省内风电装备企业、使用本省设备、前期工作进展快、业绩好实力雄厚企业的项目。
       二是实行动态管理。风电开发实行动态管理,对于已列入国家核准规模而不具备开发价值的项目,及时调整;已核准两年未开工建设,或已签订开发协议、两年内不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,依法更换业主。省发改委做好项目储备工作。
       三是加快并网进度。省电力公司编制全省风电消纳规划,积极争取扩大我省电网投资规模,尽可能将风电场送出工程与农网改造升级相结合;简化接入系统办理程序,确保配套送出工程与风电场同步建设,同步投运。
       四是加快审批下放。省发改委努力争取扩大我省风电核准规模,并根据年度核准规模与资源状况,统筹区域平衡,将国家的年度核准规模分解落实到县,对不跨县市区的项目核准权限直接下放到县级发改部门。
       五是实行投资奖励。当地政府支持项目业主推进配套基础设施建设,省财政通过整合相关专项资金等方式对贫困县实行奖励。
       六是优化建设环境。各级各有关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,转变作风,简化程序,提高效率,为全省风电发展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,为县域经济发展增添新的动力。(红网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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